蜀南文学>都市小说>农女有田有点闲txt>第三百九十八章 金簪
  这阵势,吃过的人都竖起大拇指,说老王家气派,有排场。

  院子里主桌上,自然是里正,族长,几位德高望重的长辈,有王老柱、王永富和族里几个同辈的相陪。

  吴掌柜,吴大善人,吴中宝,还有陆管事和关一飞坐在旁边一桌上,由王永平和王永贵陪着。

  王永贵平日里油嘴滑舌,可这个时候,那真是有了用武之地,有他一张嘴,这桌上那气氛一直不错。

  订婚也是要有聘礼的,还要有婚书。

  聘礼宋重锦早就准备好了,依照乡户人家的礼节,只增添了一二。

  其中最珍贵的,是用一个匣子装着的一只金簪,簪子用金丝扭做成一朵攒瓣梅花,梅花中间,镶嵌了一颗小拇指头大的粉色的珍珠,盈盈生光。

  吴掌柜等人见过世面,看到这珍珠,眼睛都一缩。

  这珍珠本就难得,尤其是这么大的,浑圆的,珠光莹润,更是少见。

  在省城京都算上品了,却出现在了七里墩。

  大家心照不宣的交换一个眼色,又都笑眯眯的夸起今日的男女主角真是郎才女貌,天作之合起来。

  不说吴掌柜他们见过世面的看到了都惊讶,那些大姑娘小媳妇,就连老婆子们,看着这簪子,一个个羡慕妒忌的眼睛都红了。

  这么漂亮的簪子,还是金子做的,得值多少钱啊?

  也不知道是这宋重锦为了讨好这未来岳父家,打肿脸充胖子呢?

  还是王家为了自己的脸面自己掏的钱?

  林氏和江氏看得眼睛都不眨,张婆子更是手在衣服上擦了好几次,才敢伸手去接这个匣子,生怕不小心给摔了。

  张婆子自然知道,这簪子是宋重锦自己挣钱给自己闺女买的,可没花王家一文钱。

  因此就越发的满意了。

  闺女好眼力,这女婿找得好,是个疼媳妇的人。

  婚书自然是有里正和几个德高望重的长辈一起写的,还都签上了名字,这也算是七里墩独一份了。

  若是说之前,里正还有几分不太情愿,不过是情面上却不过,此刻看到那根簪子,再看来道贺的吴掌柜他们,哪里还有半分不情愿,一直都笑眯眯的,态度好得不行。

  尤其是今儿个,宋重锦穿着王永珠给他新做的青色的长袍,这几日,因为得偿所愿,眉宇间以往的那股子郁气消散了不少。

  嘴角微微翘起,眉眼带着喜色,更是显得俊朗无敌。

  王永珠坐在屋里,把玩着宋重锦送的这根簪子,眼中浮现出一丝笑意来。

  金花和竹叶还有王家族内的几个族妹,在屋里陪着王永珠,都羡慕的看着那根簪子,还有王永珠今儿个的衣裳。

  绛红色的衣裳,显得王永珠皮肤白皙,气色极好,头上戴着当初宫里娘娘赏赐的簪子,上面红宝石闪着耀眼的光芒。

  乡下姑娘,能见到几朵头花,能买上两根银簪子就不错了,哪里见过这样金子镶嵌珍珠宝石的。

  一个个都只敢远远的看着,连摸都不敢摸。

  只在心里羡慕王永珠如此受宠,家里四个哥哥,还怕她受委屈了,要在家里招上门女婿。

  偏偏还招了这么好看的一个上门女婿,怎么就怎么好命?

  王永珠自然将那些女孩子们心里眼里的嫉妒看在了眼里,只能无奈了。んΤτΡS://Wωω.sndswx.com/

  她本来觉得不就订婚么,请人吃个饭,写个婚书拉到。

  可偏偏不管是王老柱张婆子也好,还是宋重锦也好,都要大办。

  王老柱是想借着这个喜事,一洗当年被退亲的晦气。

  张婆子这是心疼闺女,上次订婚的时候,聘礼是从王家抬出去到宋家,宋重锦还不在家,订的什么婚?

  如今这次,怎么着,也得风风光光,扬眉吐气,把全村的姑娘都得压下去才行。

  宋重锦心中歉疚,自然想将自己能负担的最好的给永珠。

  三人一拍即合,压根就没王永珠什么事了。

  看着外面的热闹,王永珠想着,这一次后,不知道又要拉多少仇恨了。

  ※※※

  王家闺女和宋重锦订婚的事情,早就在村里传开了。

  和王家关系好的,差不多的,都接到了邀请。

  如今农村闲暇时候,本就没啥事,农村婆子们好不容易有个事情嗑牙,个个都对这订婚十分感兴趣。

  宋春花即使是躺在屋里,那外面偏偏站着两个婆娘,说话的声音还特别大,一听就是故意说给宋春花听到。

  “唉,你听说没,王家这次可是下血本了,光猪就买了大半扇,还买了十来条大草鱼,还定了一板豆腐,听说连掌厨的都是从镇上酒楼请来的厨子……”

  “我当然听说了,一早上,王家那头就放鞭炮了,好几百响呢!”

  “张春桃这婆娘,这次是为了她那闺女,什么都舍得啊!”

  “那可不是,谁像有些人,虎毒还不食子呢,偏偏有人能卖自己的亲儿子!”

  ……

  宋春花一阵恍惚,重锦那孩子真的要跟王家丫头订婚了?

  她已经两天没吃饭了,躺在床上,一点力气都没有。

  自从卖了宋重锦之后,宋家得了银子去还了赌债,手里还余了一些银子,那几天,她家里的粮食都被宋家吃完了,没奈何,想着当初侄子和哥哥们说的,只要有他们一碗饭,肯定就自己这个当老姑的一碗。

  她到宋家,说家里的粮食吃光了,那嫂子的脸色就难看起来。

  好歹爹娘还是疼自己的,让自己就在宋家给田里干活的人做饭,也有口饭吃。

  她做好送到地头,大家都一抢而空,她能留得一个馍馍就不错了。

  宋春花也不挑,想着娘家日子不容易,比不得以前,能吃饱就不错了。

  然后白天在宋家做饭,晚上那侄子侄女就说不放心她,陪她回家住,然后今儿说家里缺棉被,明儿说喜欢老姑那袄子,后天又说看上了啥。

  三天五天的,她屋子里值钱的东西,就被侄子侄女给搬空了。

  可等到秋收后,宋家的粮食一卖,爹娘塞给她十斤谷子,就让她回家了,说没有出嫁的闺女,天天赖在娘家吃饭的道理。

  看在往日的情分上,给她点谷子,回家先吃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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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兄!”

  “嗯!”

  沈长青走在路上,有遇到相熟的人,彼此都会打个招呼,或是点头。

  但不管是谁。

  每个人脸上都没有多余的表情,仿佛对什么都很是淡漠。

  对此。

  沈长青已是习以为常。

  因为这里是镇魔司,乃是维护大秦稳定的一个机构,主要的职责就是斩杀妖魔诡怪,当然也有一些别的副业。

  可以说。

  镇魔司中,每一个人手上都沾染了许多的鲜血。

  当一个人见惯了生死,那么对很多事情,都会变得淡漠。

  刚开始来到这个世界的时候,沈长青有些不适应,可久而久之也就习惯了。

  镇魔司很大。

  能够留在镇魔司的人,都是实力强横的高手,或者是有成为高手潜质的人。

  沈长青属于后者。

  其中镇魔司一共分为两个职业,一为镇守使,一为除魔使。

  任何一人进入镇魔司,都是从最低层次的除魔使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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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一步步晋升,最终有望成为镇守使。

  沈长青的前身,就是镇魔司中的一个见习除魔使,也是除魔使中最低级的那种。

  拥有前身的记忆。

  他对于镇魔司的环境,也是非常的熟悉。

  没有用太长时间,沈长青就在一处阁楼面前停下。

  跟镇魔司其他充满肃杀的地方不同,此处阁楼好像是鹤立鸡群一般,在满是血腥的镇魔司中,呈现出不一样的宁静。

  此时阁楼大门敞开,偶尔有人进出。

  沈长青仅仅是迟疑了一下,就跨步走了进去。

  进入阁楼。

  环境便是徒然一变。

  一阵墨香夹杂着微弱的血腥味道扑面而来,让他眉头本能的一皱,但又很快舒展。

  镇魔司每个人身上那种血腥的味道,几乎是没有办法清洗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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