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文章,就抵得上她一个月的苦工,关键是还不需要什么成本,一支笔,一张纸,即可开工,简直是无本暴利!
宋浣溪回到家中,换下身上的青花瓷旗袍,把那一摞旧报纸搬到桌前,立刻翻找起来。
她记得,郭汉桑提到,陈校的那篇伦敦佳人,是发表在快报上的。
她便从这一摞尺高的旧报中,先把快报挑拣出来。
份数不多,寥寥七八份——最近美酒和咖啡的神雕侠侣大火,明报热销,连带其他报纸买的人都少了很多。
宋浣溪现在只担心,这七八份快报中,没有陈校的那篇文章。
幸好,在第五份快报上,她终于找到了这一篇伦敦佳人!
宋浣溪立刻读了起来:
刚到雾都,就格外的怀念起港城的碧海蓝天,长久弥漫不散的雾气,让一切都变的灰蒙蒙:街角,长椅,路灯。
目之所及,甚至街边的树,路上的行人,都带了雾的颜色。
看的久了,人的心中不免烦躁,或许,这就是雾都的居民热爱舞会的原因吧!
因了一年四季的阴雨天,伦敦的绅士们,出门时人手一把黑色雨伞,还可当文明杖使用。
路上碰到熟人,抬一抬礼帽,便算打过招呼。
我只有一事不明,戴着帽子,再打起伞,伞顶会不会时常碰到头?
……
看到这里,宋浣溪会心一笑,陈校寥寥数语就勾勒出了一副异邦景象,让人有身临其境之感。
最后这一幽小默更是点睛之笔,她仿佛看到了阴雨连绵的伦敦街头——
一把把黑伞下,戴着黑色礼帽的伦敦绅士们,彼此擦肩而过,忽地两个熟人撞面,其中一个下意识的抬起礼帽,手一动,啊,撞到伞了!
……
上学,返家,渐渐熟悉了雾都的生活,我也终于碰到了伦敦的第一束光。
她叫温妮,是面包店主的女儿。
和她那沉默寡言专注做面包的父亲,以及喋喋不休总是抱怨的母亲不同,温妮的话不多,却总能让人感到别样的温暖:
“陈,今天是个难得的晴天呢!”
“今天还有一点昨天卖剩的面包,我给你装上吧?便宜很多的。”
“新出炉的司康,您一定要尝一尝!”
她会偷偷瞥一眼尖酸刻薄的母亲,然后偷偷的拿一点刚出炉的边角料给我——她的父亲通常会纵容她的小任性,对此视而不见。
于是,我陆续吃到了热乎乎的司康,刚出炉的白面包,充满香气的松饼——
投桃报李,我经常会给她带一块巧克力,或者一个苹果,有时是在校园里随手折下的一枝花,有时是绣球,有时是蔷薇,要看季节而定。
交换礼物,成了我和温妮之间心照不宣的小秘密。
……
宋浣溪看的有些入了迷,她没想到,陈校,也有如此浪漫的过往,只是陈校的妻子她见过,那是一位十分能干的华人女性,所以,这个故事最后,会是个悲剧?
带着对结局的些许担心,宋浣溪继续看了下去:
从什么时候开始,温妮渐渐从我的生活中消失了的呢?
哦,对了,就从我的新室友罗伯特搬来开始。
他有一头英国人最常见的浅金头发,是学校里兄弟会的成员,非常的活泼,搬来第二天,就邀请我参加晚上的舞会。
我看着空空如也的客厅,难以置信:“这里?晚上?舞会?”
他大笑着揽住我的肩:“哈哈,我的兄弟,你就等着美酒和佳人上门吧!”
他没有骗我,到了晚上,客人们陆续到来:每个客人,都带了礼物,或是半瓶红酒,或是一盘蛋糕,也有带了水果的。
一位来自印度的留学生甚至带了一份咖喱!我们现煮了一锅米饭来配他的咖喱!
舞会通宵达旦,漂亮姑娘从一个男生怀里旋转到另外一个男生怀里,等到大家都喝的醉醺醺,不漂亮的姑娘也开始从一个男生怀里旋转到另一个男生怀里。
总之,大家一直在旋转,旋转,旋转。
从那天开始,我们的居所几乎成了舞厅,隔三岔五的就要举办舞会。
楼下独居的老太太先是用拐杖猛敲天花板抗议,后又找上门来,被罗伯特的花言巧语打发后,也尝试报过警。
结果警察一进来,就被一个漂亮姑娘拉去热吻,所有人都在起哄。
那段日子,真是既荒唐,又美妙啊!
舞会总是持续到凌晨,我渐渐无法早起,不再需要早餐,也就失去了和温妮碰面的机会。
如果不是她突然出现在了舞会上,或许我真的要把她忘的一干二净。
温妮真是一个漂亮姑娘,她一出现,就夺走了所有人的视线,男生们排起了长队,只为和她共舞一曲。
而我,甚至连邀请她的勇气都没有。
温妮和所有男生共舞后,直接来到了我面前,她喘着气,弯下了腰,“陈,你不和我跳一支舞吗?”
我有些担心的看着她的细腰,她还穿着鲸骨做成的老式衬裙,把腰勒的比男人的双手合握还要细。
温妮大笑着拉起我,恰好是一曲爵士,我拥着她慢慢摇摆,她的脸贴着我的脸,长长的睫毛在我脸上刷过,让我的心头一阵发痒:
“陈,你怎么不来店里了?我给你留的面包都酸了。”
我无言以对。
从那以后,温妮成了舞会的常客,她也从最初和所有男生跳舞,变成了大部分时间都在和我跳舞,乃至到了后来,所有人,都把我们当成了一对。
英伦姑娘的热情让她们勇于直抒爱意,那天晚上,大部分人都醉倒后,温妮环住我的脖子,热烈的吻上了我的唇,她热情洋溢的唤着我的名字,眼中的倒影全是我:“陈!陈!”
我深深的吸了一口手,艰难的把她热情似火的胳膊拽下,我知道,我保守封建的父亲,绝无可能接受一个金发碧眼的儿媳妇,更毋论一个同样可能是金发碧眼的孙子了。
我该如何拒绝我心爱的姑娘?
……
渣男!
宋浣溪啪的一下把报纸摔到了桌上,又一个美酒和刷锅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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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兄!”
“嗯!”
沈长青走在路上,有遇到相熟的人,彼此都会打个招呼,或是点头。
但不管是谁。
每个人脸上都没有多余的表情,仿佛对什么都很是淡漠。
对此。
沈长青已是习以为常。
因为这里是镇魔司,乃是维护大秦稳定的一个机构,主要的职责就是斩杀妖魔诡怪,当然也有一些别的副业。
可以说。
镇魔司中,每一个人手上都沾染了许多的鲜血。
当一个人见惯了生死,那么对很多事情,都会变得淡漠。
刚开始来到这个世界的时候,沈长青有些不适应,可久而久之也就习惯了。
镇魔司很大。
能够留在镇魔司的人,都是实力强横的高手,或者是有成为高手潜质的人。
沈长青属于后者。
其中镇魔司一共分为两个职业,一为镇守使,一为除魔使。
任何一人进入镇魔司,都是从最低层次的除魔使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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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一步步晋升,最终有望成为镇守使。
沈长青的前身,就是镇魔司中的一个见习除魔使,也是除魔使中最低级的那种。
拥有前身的记忆。
他对于镇魔司的环境,也是非常的熟悉。
没有用太长时间,沈长青就在一处阁楼面前停下。
跟镇魔司其他充满肃杀的地方不同,此处阁楼好像是鹤立鸡群一般,在满是血腥的镇魔司中,呈现出不一样的宁静。
此时阁楼大门敞开,偶尔有人进出。
沈长青仅仅是迟疑了一下,就跨步走了进去。
进入阁楼。
环境便是徒然一变。
一阵墨香夹杂着微弱的血腥味道扑面而来,让他眉头本能的一皱,但又很快舒展。
镇魔司每个人身上那种血腥的味道,几乎是没有办法清洗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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