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云胡家里三兄妹,她排第二,上有个大哥,下有个小弟。她大哥原本读书的成绩很好,初升高更是考了全镇第三的好成绩,但是她大哥却在考试完的那天卷起铺盖回了家,书本和笔记留给了她和弟弟,然后拿起了锄头。他爸看着自己大儿子背着锄头上山的背景,吧嗒着旱烟靠在门槛边上不说话。她妈妈一边在院子里晒着玉米,一边流泪。
她的儿子原本有个远大的前程,却因为家庭的原因,不得不断送在这片土地上,她恨自己为什么不多种几块地,为什么不多养头猪,哪怕每天天黑再回家都好,这样她的大儿子就可以安心去读书,飞出这个山旮旯,成为金凤凰。她的大儿子那么优秀,是她这个当爸妈的拖累他了。楚老头看着自己老婆这副德行,也忍不住吸了几下鼻子,甩了一把鼻涕,插起旱烟带着塑料瓶子出了门,去大哥家打了两斤白酒。到了晚上上桌,他亲自给自己的大儿子楚云平倒了一杯酒。楚云平看看父亲、看看母亲、妹妹和弟弟,把杯子拿了过来,他知道,这杯酒喝下去,家里不论大事小事,他今后都说得上话了,他长大了。
自打大哥回家务农,她们家的生活才慢慢好了起来。家里养了两头猪,一头牛,还有几只老母鸡。年头买猪仔,年底就整只卖给村里的屠户,加上老母鸡下的鸡蛋、楚云平每次赶集挑去卖的那些青菜,这是就是他们家每年的经济来源,这些收入除了维持家庭开支,还支撑着楚云胡和弟弟楚云安的学费。
她从小穿着大哥改小的衣服,然后再改给弟弟。她家一件小棉袄,护着他哥哥过冬直到长大,最后是她、她弟弟。棉袄缝缝补补十几年,早就看不出曾经的花纹,像一件蓑衣般披在楚云安身上,连袖子都穿不进去手臂。
直到上高中,楚云胡才有属于自己的、崭新的衣服,他爸妈并不想让她继续读书,说一个女娃子,识字就够了,迟早要嫁人,再读下去浪费钱。楚云平极力反对,楚老头觉得亏欠这个大儿子,不再坚持什么。楚云平带着自己妹妹去集会上给她置办了几身新衣服。少女的心思都被花花绿绿的新衣裳吸引着,也不知道说什么,楚云平给她买啥就是啥。除了衣服楚云平还买了行李箱、棉被、水桶衣架等等生活用品,然后告诉她不要担心,好好读书,有哥哥在背后支持你。那天晚上楚云胡清醒过来后没有睡着,抱着新衣服哭了一晚上。后来她才知道,那是他哥准备拿来娶老婆和建新房子的钱。楚云平说好的媳妇嫌弃他太老实,兜不住口袋里的家用,嫁了别人。他不说话,跟着父母一块住,早出晚归,一起扶持着这个在风雨中飘摇的家,娶老婆的事只字不提,眼看着大儿子都二十三四了,家里的猪还是整只整只的往屠户那卖,楚老头就急得不停抽烟,可是为了供两个小的读书,他就只能这么委屈着楚云平,他最心疼的大儿子。
高中两年,楚云平除了交过班费,从来没有买过化妆品,也从来没有吹过蜡烛。为了不参加同学的各种聚会,她把自己伪装成了拒人千里之外的冰川,从来没有人知道这个冰川的包裹之下是一颗怎样火热的心,除了她的几个舍友。她每个月都会收到家里寄过来的生活费,一共三百块,有时候也是他大哥带过来给她,因为他大哥偶尔会来县城一次,这个时候楚云平就会大包小包的给她带很多家里的东西,吃的喝的用的都有。楚云平也从来没有进过自己妹妹的校园,都是打电话让楚云胡出来拿回去,楚云平穿的衣服太不入眼,他不想自己妹妹被人说三道四,受了委屈。
300块的生活费,楚云胡从来没有用完过,每个月或多或少她都还会给自己弟弟寄过去一些,有时候50块,有时候100块,给多少视自己弟弟打电话来要钱的时间决定。楚云平发现后认真地跟她说了这个事,让她不要给弟弟寄钱,自己留着用,她弟弟每个月钱比她多的多了。楚云平听了只是笑笑,该给还是依旧。后来楚云安不找她要钱了,她就存了下来,留着给自己哥哥娶老婆用。
给吴群的字花钱,这是她高中两年来第一次为家庭以外的人花钱。
城里人往往看不起农村姑娘,觉得她们没见过世面,没有读过太多书,也就没有太多的智慧,自然不会拥有太多的感情,所以在他们看来,农村姑娘的爱情是苍白又单调的。但事实往往都是反其道而行的,正是因为没有见过世面,所以她们的感情不会被过多分散,显得专注又执着,丰富又强烈。
在遇见吴群的那一瞬间,楚云胡的心就仿佛被什么击中一般几乎停止了跳动,她觉得这就是天意,这是冥冥之中的安排,吴群就是她这辈子想要依靠的那个人。楚云胡长这么大,头一次看见这么飘洒俊逸的男孩子,吴群的身上有一种如沐春风的气质,仿佛有一种魔力,让一个女生觉得,跟着这样的人是安心的,那怕跟着他去要饭,只要靠在他的怀里,就是世界上最温暖的避风港。这么一比较,楚云胡见过的其他男生就跟手舞足蹈的大猩猩一样。hτTΡδ://WωW.sndswx.com/
于是楚云胡就把自己的花季雨季寄在了这个让她着迷的男人身上,她陪着他喝茶、裱起他送的字、她在学校附近找了一份寒假工,每天下班都会从学校那边徒步两公里来到这里,或是远远看一眼,或是在竹林外徘徊,或是鼓起这辈子以来最大的勇气进去和吴群说两句话、坐一会。她放下小说,开始捧起了《杜甫全集》、《诗词格律》、《片玉集》、《人间词话》、《文心雕龙》等等以前看了一两页就觉得头疼的书。只为了能和吴群说上一两句话,或者说出让吴群眼神一亮的话,从吴群欣赏的眼神中中得到小小的幸福。
她知道自己只是一个丑小鸭,她从来不觉得自己能变成天鹅,她知道自己身上没有一点能让吴群看上的东西,她只是每天默默的努力着、徒劳的祈祷着,吴群不要离开她的视线,像一只雄鹰一样展翅高飞,一去不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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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兄!”
“嗯!”
沈长青走在路上,有遇到相熟的人,彼此都会打个招呼,或是点头。
但不管是谁。
每个人脸上都没有多余的表情,仿佛对什么都很是淡漠。
对此。
沈长青已是习以为常。
因为这里是镇魔司,乃是维护大秦稳定的一个机构,主要的职责就是斩杀妖魔诡怪,当然也有一些别的副业。
可以说。
镇魔司中,每一个人手上都沾染了许多的鲜血。
当一个人见惯了生死,那么对很多事情,都会变得淡漠。
刚开始来到这个世界的时候,沈长青有些不适应,可久而久之也就习惯了。
镇魔司很大。
能够留在镇魔司的人,都是实力强横的高手,或者是有成为高手潜质的人。
沈长青属于后者。
其中镇魔司一共分为两个职业,一为镇守使,一为除魔使。
任何一人进入镇魔司,都是从最低层次的除魔使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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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一步步晋升,最终有望成为镇守使。
沈长青的前身,就是镇魔司中的一个见习除魔使,也是除魔使中最低级的那种。
拥有前身的记忆。
他对于镇魔司的环境,也是非常的熟悉。
没有用太长时间,沈长青就在一处阁楼面前停下。
跟镇魔司其他充满肃杀的地方不同,此处阁楼好像是鹤立鸡群一般,在满是血腥的镇魔司中,呈现出不一样的宁静。
此时阁楼大门敞开,偶尔有人进出。
沈长青仅仅是迟疑了一下,就跨步走了进去。
进入阁楼。
环境便是徒然一变。
一阵墨香夹杂着微弱的血腥味道扑面而来,让他眉头本能的一皱,但又很快舒展。
镇魔司每个人身上那种血腥的味道,几乎是没有办法清洗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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