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南文学>都市小说>连妃余谨>第724 农家老太太X老光棍邻居(十一)
  说完,转身去倒了一杯水过来,绫修谨接过水杯后,并没有立即喝下,而且直接转移了话题:“家里是不是来过人?”

  主要是他喝不下这水。

  作为一个有洁癖的人,不到万不得已,他并不想用别人的杯子喝水,尽管这个杯子的主人是原主,也就是这具身体用过的。んΤτΡS://Wωω.sndswx.com/

  更何况,原主是个典型的糙汉子,在生活中可能有些不太讲究,导致他一手教出来的孩子,也不那么讲究。

  因此狗蛋刚刚给他倒水的时候,并没有先冲洗一遍杯子,便直接倒了水进去,这多少有些不卫生。

  好在狗蛋此时的注意力并没有在这上面,听他问起这事,连忙点了点:“嗯,我去求了孙叔过来给爹看病,孙叔说等您醒了再送药钱过去。”

  孙叔是村里的赤脚郎中,原主之前因为感冒着凉发了高烧,人被烧得有些迷迷糊糊的,让狗蛋急得不行,便去求了孙叔过来给原主看病。

  绫修谨穿越过来的时候,这具身体还有些低烧,不过总的来说,已经没有什么大碍了。

  “嗯,知道了,孙叔有没有说需要多少银子?”绫修谨点了点头,表示知道了,并随口询问了一句。

  狗蛋现在还是个孩子,再加上家里没什么钱,原主也没有给他钱,狗蛋没钱交医药费也很正常。

  狗蛋:“要五十文。”

  绫修谨闻言,从身上摸出了一个布袋子,从中取出一把铜板数了数装进另一个小布袋,递给了狗蛋并叮嘱道:“给,替我谢谢孙叔。”

  “爹,我记住了,您要不要再躺下来休息一会儿,我很快就回来。”狗蛋接过小布袋,一脸郑重地点了点头。

  他的神色看起来微微有些紧张。

  五十文不算多,但对于一个小孩子来说,可是不少钱,狗蛋应该是担心自己会不小心把银子弄丢,才会这么紧张。

  “嗯,你去吧,爹没事,不用担心。”绫修谨点了点头,不过并没有再躺下来的打算。

  等狗蛋走后,绫修谨低头看了看盖在身上这张,不知道有多久没洗过的被子,脸上顿时露出了一抹嫌弃的神色。

  随即下床穿好鞋子,根据原主的记忆,往厨房的方向走去,他准备烧一锅热水,先洗个澡再说。

  “孙叔,我给您送药钱来了,我爹让我替他向您说一声谢谢。”孙叔,也就是孙郎中住的地方离得不算远,狗蛋没走多久便到了。

  “狗蛋来了,你爹已经醒了?烧已经退下来了吧?”

  孙郎中此时正在院子里晒着草药,听到声音,抬头看了狗蛋一眼,笑着问了他一句,语气十分温和。

  “嗯,我爹已经醒了,就是我爹让我过来的,我没问,不知道爹有没有退烧。”

  狗蛋说完,把手中的小布袋子递给了孙郎中,脸上闪过一丝懊恼之色,他怎么忘了问爹这点了。

  孙郎中接过银子,笑着安慰了他一句:“你爹既然只是让你过来送药钱,说明他应该已经没有什么大碍了,你不必太担心。”

  这个年头,谁都不容易,他也是要吃饭的,孙郎中也没有矫情不收银子。

  更何况,狗蛋家虽然有些穷,但还不至于连这点药钱都拿不出来。

  “孙叔,能不能麻烦您再跑一趟,帮我爹再看看?”狗蛋闻言,心里不由松了口气,不过还是有些不好意思地问道。

  主要是他心里还是不太放心,想让孙郎中跟他回去,亲自确认一下他爹是不是真的没事了。

  “行吧,我跟你回去。”孙郎中听了他的要求,也没有拒绝。

  在这个医疗落后的时代,发高烧不是小事,还是要注意一点比较好,反正也没有多远的路。

  孙郎中的妻子已经去世了,他儿子目前在镇上念书,所以此时并不在家中。

  狗蛋和孙郎中回来的时候,绫修谨刚烧好水,准备去洗个澡,孙郎中知道他要洗澡,也没有说什么。

  给他把了脉,确认他已经没有大碍后,嘱咐了他一句要记得按时喝药便走了。

  绫修谨洗完澡,又把被套、席子和枕头等床上用品,都里里外外清洗了遍后,才开始整理原主的记忆。

  原主姓丰,名叫丰永年,是大兴村的村民,同时也是一名老光棍,十年前收养了一个孩子。

  这个孩子便是刚才那个叫狗蛋的孩子,今年也有十岁了。

  原主年轻那会儿因为家里太穷,家中又有个卧病在床的老娘,根本没人愿意嫁给他。

  不过原主的长相还不错,因此曾有提出过让他入赘,给人当上门女婿,原身自己也有些意动,不过他老娘说什么也不同意。

  原主是个孝子,既然母亲不同意,原主便也没有答应。

  好不容易等到老母亲过世,原主也慢慢开始积攒了一点家底的时候,原主又意外摔断了腿,成了个瘸子。

  在这样的情况下,好姑娘更加不愿意嫁过来了,愿意嫁过来的,都是那种嫁过人的寡妇。

  不过原主这人也有自己的骄傲,宁愿没有媳妇,也不愿意如此将就,以至于拖到三十好几,成了个老光棍。

  好在原主这人想得开,对于娶不娶媳妇这件事,倒是没有太过强烈的期望。

  在原主看来,他如今自己一个人过日子,也没什么不好,俗称一人吃饱全家不饿,还不需要操太多的心。

  不过也不知是老天见不得他这般‘咸鱼’,还是怜悯他一个人过太孤单,竟给他送来了一个孩子。

  原主某次干完活下山的时候,在山脚下捡到了一个婴儿,也不知道是不是被家人遗弃的。

  这个孩子当时哭得声音都沙哑了,呼吸也有些微弱了,原主便把孩子抱了过来。

  原主后来四处找人寻问,看下附近是否有人丢了孩子,结果一无所获。

  原主眼看着好几日过去了,都一直无人上门认领孩子,又不好让这个孩子自生自灭,便生出了收养这个孩子的心思。

  原主想着,这个孩子虽然与他没有血缘关系,但孩子跟他姓,养大了也和亲生没什么区别。

  于是给这个孩子取了名字,大名丰收,寓意田里的粮食日后年年丰收,至于小名则叫狗蛋。

  俗话说贱名好养活,村里子叫这样的名字的孩子不在少数,什么大毛二毛、石头、铁牛、虎子、大锤、傻蛋,叫什么小名的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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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兄!”

  “嗯!”

  沈长青走在路上,有遇到相熟的人,彼此都会打个招呼,或是点头。

  但不管是谁。

  每个人脸上都没有多余的表情,仿佛对什么都很是淡漠。

  对此。

  沈长青已是习以为常。

  因为这里是镇魔司,乃是维护大秦稳定的一个机构,主要的职责就是斩杀妖魔诡怪,当然也有一些别的副业。

  可以说。

  镇魔司中,每一个人手上都沾染了许多的鲜血。

  当一个人见惯了生死,那么对很多事情,都会变得淡漠。

  刚开始来到这个世界的时候,沈长青有些不适应,可久而久之也就习惯了。

  镇魔司很大。

  能够留在镇魔司的人,都是实力强横的高手,或者是有成为高手潜质的人。

  沈长青属于后者。

  其中镇魔司一共分为两个职业,一为镇守使,一为除魔使。

  任何一人进入镇魔司,都是从最低层次的除魔使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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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一步步晋升,最终有望成为镇守使。

  沈长青的前身,就是镇魔司中的一个见习除魔使,也是除魔使中最低级的那种。

  拥有前身的记忆。

  他对于镇魔司的环境,也是非常的熟悉。

  没有用太长时间,沈长青就在一处阁楼面前停下。

  跟镇魔司其他充满肃杀的地方不同,此处阁楼好像是鹤立鸡群一般,在满是血腥的镇魔司中,呈现出不一样的宁静。

  此时阁楼大门敞开,偶尔有人进出。

  沈长青仅仅是迟疑了一下,就跨步走了进去。

  进入阁楼。

  环境便是徒然一变。

  一阵墨香夹杂着微弱的血腥味道扑面而来,让他眉头本能的一皱,但又很快舒展。

  镇魔司每个人身上那种血腥的味道,几乎是没有办法清洗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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