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千世界果然无奇不有,居然连徐建华这种张嘴“前妻”闭口“前妻”的人也有。
他是爱前妻吗!?
真想帮他前妻介绍一份工作吗!?
显然不是。
他的目的单纯而又直白,就想将李牧拉下水,他自己是“狼”,李牧变成“狈”,组成名叫“狼狈为奸”的天团,然后两人一起去酒吧夜总会出道。
“也许这个世界很多人愿意交你这个朋友”
李牧拍了拍徐建华的肩膀,道“但我真不想做你的朋友,以后还请离我远一点”
“你想什么呢!?”
徐建华恼怒,道“我只是让你将助手岗位留给我前妻,可不是让她做你小奶秘的”
“既然如此,你当时为什么不将你前妻招进来做你助手,把小马给我!?”
李牧自然不信徐建华的鬼话。
他什么货色,李牧和他认识好几年了,哪能不清楚。
“我……”
徐建华一时语塞,随后无奈的摊摊手放弃抵抗,道“好吧!我承认自己想换个漂亮的助手,但你又不是不知道,我这人喜新厌旧惯了,偶尔和前妻来个旧情复燃倒是可以,但时间一长,我就像得了狂犬病一样变得非常狂躁,总是安耐不住自己驿动的心,其实我这种情况真不是不忠情,反而对每一个漂亮的女人都钟情,说从一而终就有点不要脸了,可男人不就应该拥有一个博爱的心,男人的心脏有两个心房,上心房住着自己爱人,下心房住别人的爱人,都是爱,又何分你我他!?”
“你这种人出门容易被车撞”
李牧点评道。
“我……”
徐建华刚要说什么。
李牧立马听到身后传来秦暮雪的叫声,相应的还有她疾步而来的脚步声。
李牧一愣。
心中遽然冒起一股无名之火。
他二话不说,一把抓起徐建华握在掌心的香烟和打火机,转身狠狠朝秦暮雪砸去。
“砰”
打火机产生的爆炸声,吓了秦暮雪一跳,硬生生停下脚步,愣愣看着一脸怒意的李牧。
“我的打火机”
徐建华嘴里发出凄厉的惨叫。
跑到那个已经被炸的已经尸骨无存的打火机旁,慢慢蹲下身体,伸手将只剩下一点点的碎片捧在掌心,痛不欲生大喊道“李牧,你砸我就好,干嘛砸我的打火机,你知不知道它是我的僚机,是我在酒吧无往不利的关键,每次只要将它摆在吧台上,很快就有美女过来和我搭讪,现在!?”
徐建华的心在颤。
手在抖。
“一个打火机而已”
李牧不太理解徐建华的想法。
扔他几十块一包的中华烟,他不在乎,反而心疼一看就像从淘宝上淘来花里胡哨的打火机。
点火的东西。
还能多贵!?
想了一下,李牧开口道“你要是心疼,一会跟我到超市,我赔你一个会发光的”
“发光!?”
徐建华愤恨道“你知道不知道什么叫限量版!?知不知道有些东西根本不是钱就能买来的,它是什么!?它是我的信仰”
“你用信仰点烟吗!?”
李牧反问道。
“……”
徐建华差点岔气,他深吸了口气,才缓缓道“年轻人,我求你在看书的同时,也多看些时尚杂志,柴米油盐只是构建生活的必需品,而我这个打火机不仅是限量版的奢侈品,还是我通往漂亮女人家的桥梁,桥梁你懂不懂!?”
说着。
徐建华语气变得激烈起来,气急败坏道“没有桥梁,我这辆车就没办法通过”
李牧想了想。
依旧没找到徐建华激动的原因。
在李牧认知中,这世上奢侈品无数,但一个打火机能有多贵!?
再贵还能过千!?
开玩笑。
谁愿意花一千块专门买个打火机,再有钱也不带这么玩的,徐建华起身叹了口气,将桥梁碎片握在掌心,转身拉开自己车门,心灰意冷的开车离开。
中间再也没有和李牧多说一句废话。
碎的不是一个打火气。
而是他的心。
徐建华离过好几次婚,途中也不老实,经常在夜总会和酒吧这种地方厮混。
属于喜新厌旧的典型例子。
可唯独这个打火机跟了他二十几年,见证了一个男人年轻到成熟容貌改变所有过程,也见证了他所有的荣辱得失,他换了无数东西,唯一没有换个这个打火机。蜀南文学
现在。
他的信仰碎了。
碎的四分五裂。
这个打火机并不是他买的,而是一个女孩攒了好几个月买来送他的,那是年轻时的徐建华第一次收到这么昂贵的礼物,之后这个打火机莫名其妙成了一款限量版奢侈品。
也许。
有的人,眼光就是那么好。
很精确的买到拥有很大升值空间的东西。
只是有些缘分,就像残烛般,经不起丝毫的风吹雨打。
失去了自己最喜欢的人,之后所遇见的人,都变成可遇见也可不遇见的随意之人,没什么重要的,而人生也像失去了一抹最绚烂的颜色,变得异常需要用各式无关紧要的色彩来填满空白市的人生。
看着徐建华先是抱怨一通,然后又一言不发的离开。
李牧一脸古怪。
“别说话”
李牧狠狠瞪了走过来的秦暮雪的一眼,率先开口道“工作给你了,再提其他要求,别怪我不客气”
说完。
他打开车门,直接开车出了地下车库。
车子开到中南路时,李牧将车子停靠在路边,拨通了徐建华的电话。
“打火机多少钱,我转给你”
无论他与徐建华关系多好,既然打坏了别人东西,赔偿是一定的。
“不用”
电话里的徐建华迟疑了半晌,回道“也不是什么多金贵的东西,不过是一个念想,碎了也就碎了,其实我早就想摔碎它了,不过一直舍不得,现在借你的手也算得偿所愿”
“初恋送你?”
李牧问道。
“嗯”
徐建华没有隐瞒,可能他现在也有一点倾诉欲。
所以一边开车,一边和李牧说了起来,道“二十多前的事了,也不是什么大事,都是我自己没出息,给不了丈母娘想要的未来”
李牧有些想笑。
不过他现在还不是笑的时候,接着李牧就听到徐建华继续道“死活不同意她女儿嫁给我,最后没办法,只能一拍两散,她挺好的,也挺喜欢我,就是对我没信心,不过这也很正常,毕竟谁知道未来会发生什么!?与其违背父母的意愿嫁给一个不确定未来的男人,还不如按照父母意愿嫁给家境不错,一眼看去就有一个未来基础的男人,婚姻不一定需要爱情,但一定需要物质,真情感动不了别人,只能感动自己,所以李牧,我以我人生经验,可以明确告诉你一点,男人就要做风,做一个不被定义的风,别停驻在某个固定的地方,因为爱情归根结底都是玻璃做的,只要被生活轻轻一碰,就会支离破碎,而且你所谓的婚姻观,都会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因为男女之间所产生的情绪和感受就像空气一样都是流动的,别把一时的感情错当永恒,相信我,你现在掉头陪我去酒吧,会发现不一样的你,像烟火一样点燃宁阳市的天空,绽放出让无数女人无法抗拒的璀璨”
一口气,说了一堆似是而非的话。
就在李牧以为结束时,徐建华开始催促道“时间宝贵,请勿浪费,赶紧掉头,我在三阳路等你”
“好”
李牧点头答应。
然后一脚油门,加速向家行驶。
与此同时。
徐建华将车停在三阳路一家超市门口,花两块钱重新买了一个打火机。
给自己点了一支烟。
一边抽烟,徐建华一边扳开车内后视镜,看了看自己的长相。
随即。
嘴角露出一抹得意的笑意。
四十多岁的男人,果然魅力无限,任他李牧意志再坚定,照样败在他的三寸不烂之舌之下。
今晚。
醉了也不归。
男人就需要经常花点小钱,让自己多开心十分钟。
男人的快乐。
大多从损坏身体健康中获得。
抽烟。
喝酒。
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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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兄!”
“嗯!”
沈长青走在路上,有遇到相熟的人,彼此都会打个招呼,或是点头。
但不管是谁。
每个人脸上都没有多余的表情,仿佛对什么都很是淡漠。
对此。
沈长青已是习以为常。
因为这里是镇魔司,乃是维护大秦稳定的一个机构,主要的职责就是斩杀妖魔诡怪,当然也有一些别的副业。
可以说。
镇魔司中,每一个人手上都沾染了许多的鲜血。
当一个人见惯了生死,那么对很多事情,都会变得淡漠。
刚开始来到这个世界的时候,沈长青有些不适应,可久而久之也就习惯了。
镇魔司很大。
能够留在镇魔司的人,都是实力强横的高手,或者是有成为高手潜质的人。
沈长青属于后者。
其中镇魔司一共分为两个职业,一为镇守使,一为除魔使。
任何一人进入镇魔司,都是从最低层次的除魔使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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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一步步晋升,最终有望成为镇守使。
沈长青的前身,就是镇魔司中的一个见习除魔使,也是除魔使中最低级的那种。
拥有前身的记忆。
他对于镇魔司的环境,也是非常的熟悉。
没有用太长时间,沈长青就在一处阁楼面前停下。
跟镇魔司其他充满肃杀的地方不同,此处阁楼好像是鹤立鸡群一般,在满是血腥的镇魔司中,呈现出不一样的宁静。
此时阁楼大门敞开,偶尔有人进出。
沈长青仅仅是迟疑了一下,就跨步走了进去。
进入阁楼。
环境便是徒然一变。
一阵墨香夹杂着微弱的血腥味道扑面而来,让他眉头本能的一皱,但又很快舒展。
镇魔司每个人身上那种血腥的味道,几乎是没有办法清洗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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