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南文学>都市小说>重生风华时代>第11章 聚会
  在电台工作半天。

  丁贤把《浪子心声》录好。

  中午时,他在马承邦的陪同下,前往百乐夜总会赴约会。

  这个年代,港澳地区的夜总会风格比较传统,普遍是中西结合,虽然吸纳了西式夜总会的流行元素,但同时保留了中式娱乐场所的装潢与服务。

  在称呼上也有所区别,往往叫做中式酒楼夜总会。

  这种夜总会占地广阔,基本都开设有类似大礼堂的公共大厅,提供中式宴席,适合私人家族或商业机构联欢聚会,也开设有跳舞舞池与表演舞台,作为演出现场。

  因为舞台足够大,顾客足够多,所以各项演出的性质正面健康,即使儿童也可以随便欣赏。

  目前港澳地区的歌手们,大部分收入来源都是走穴演出,而演出的首选地点就是各大酒楼夜总会。

  甚至有些名牌夜总会,会天价签约当红歌星,长期登台驻唱,有香江之莺称号的徐晓凤,就是长期驻唱在香江的海城夜总会。

  前年台岛歌星邓莉君来香江做巡回演出,选了一间铜锣湾夜总会。

  澳门的娱乐场历来跟风香江,也喜欢邀请香江歌手渡海过来,给澳门顾客登台表演。

  今天,丁贤到访的百乐夜总会就是这样。

  百乐老板为了吸引顾客,专程从香江请来一位小有名气的歌星。

  等丁贤走进夜总会的宴席大厅,在侍应生的带领下,来到风行唱片少东家林曜先所定的餐位处。

  丁贤才算确定了歌星身份,确实如他猜测的一样,这位歌星正是未来风靡华人区的巨星郑绍秋。

  郑绍秋陪着林曜先就坐于餐桌。

  看见马承邦与丁贤到场,两人纷纷起身。

  马承邦是交际老手,先行发声打招呼:“林经理,数月不见,你是风采依旧啊!”

  林曜先三十多岁,与马承邦是同龄人,但马承邦是体重超过一百五十磅的大胖子,外表嘻嘻哈哈,一看就是乐天派,林曜先却身材干瘦,不苟言笑,面相略显刻薄。

  丁贤对林曜先的第一印象并不好,觉得这人如果混上风行唱片公司的老板,估计也是那种整天琢磨如何压榨歌手的黑心资本家。

  趁着林曜先与马承邦握手客套。

  丁贤把目光转到郑绍秋身上。

  今年郑绍秋只有二十六七岁,他穿着得体西服,裤腿是那种特别宽的喇叭裤,发型是那种盖住耳朵的复古中长发,这是七十年代流行的着装打扮。

  丁贤主动伸出手,“你就是tvb的大明星郑先生吧?我叫丁贤,跟着马监制做事。”

  “不敢当,我只是一个小演员。”

  郑绍秋用双手握住丁贤,表现非常客气,姿态也摆的很低:“原来你就是贤少,不介意的话,你叫我阿秋啦。”

  他从林曜先那里得知,丁贤出身名绅家庭,属于澳门的地头蛇,他来澳门演出捞钱,最怕得罪丁贤这种人,所以他拿足礼数。

  丁贤听了他的开场白,附和一句:“我叫你阿秋,那你也要叫我阿贤才行!”

  丁贤知道郑绍秋有一个雅称‘秋官’,但现在还没有人叫,等后年郑绍秋主演tvb武侠剧《书剑恩仇录》爆红港澳以后,‘秋官’外号才会慢慢流传开。

  “OK!”

  郑绍秋喜上眉头,他怕得罪地头蛇,同时也想结交地头蛇。

  他见丁贤为人和气,就从餐桌上拎起红酒瓶,朝丁贤举了举,“阿贤,咱们喝一杯?”

  不等丁贤有所表态。

  一旁的马承邦抢先开口:“去年阿贤出了一场事故,住院住了大半年,才康复没几天,不能饮酒,见谅一下。”

  郑绍秋听了,轻轻拍了下脑门,致歉说:“对对,林经理对我提到过阿贤的摔伤事故,是我唐突了,这样,我自罚一杯吧。”

  他把高脚杯斟满,一饮而尽,真是海量,他67年已经出道,常常出入娱乐场所,酒量早就锻炼出来。

  丁贤看着他满饮,心里对他有了一个大致评价,这位郑绍秋先生,性格绵软,识做人,不耍心机。

  丁贤打算与他好好畅聊一番。

  结果附近走来一位花枝招展的靓女,染了黄头发,踩着高跟鞋,哒哒冲到郑绍秋身边,兴奋的问:“靓阿哥,你是不是那个?那个……

  她拿食指点点自己太阳穴,回忆了片刻,猛的一睁眼睛:“你是何书桓!对不对?哇,你不是tvb的电视明星吗,怎么来澳门了?”

  郑绍秋与风行唱片签了歌手约,也与tvb签有艺员合约,去年他在tvb凭借一部琼瑶言情剧《烟雨濛濛》,积攒了一定名气,成为tvb力捧的当红小生。

  这部言情剧的男主角叫做何书桓,今年tvb在深夜档重播这部戏,丁贤看了几集。

  郑绍秋被靓女认出身份,笑道:“阿妹,我叫郑绍秋,不叫何书桓,我只是演过这个角色。”

  黄发靓女为人奔放,一把抓住郑绍秋的胳膊,“不管你叫什么,总之是大明星,我们姐妹全是你的剧迷,能不能与我们合张影?”

  说完指向隔座的一张餐台,那里坐了四五个打扮新潮的靓女。

  郑绍秋敏锐觉察出来,这些靓女不像良家,他就想拒绝,但他老板林曜先却示意道:“人家热情相邀,你就去喽。”

  不去的话,可能会有麻烦。

  林曜先不想惹事。

  郑绍秋乖乖听话,跟着黄毛靓女去了一边。

  他走了以后,丁贤才有机会与林曜先说上话。

  客套几句,丁贤找林曜先打听:“林经理,tvb没有涉足唱片行业吗?”

  林曜先给他介绍:“仅仅涉足很少一部分,前年tvb成立一间子公司华星娱乐,专门给旗下艺人组织演出活动,除此之外,就没有其它业务了。”

  这个演出活动,主要是演唱会或者走穴登台,专门从歌手身上撸羊毛。

  华星娱乐不签歌手,也不投资包装歌手,只给歌手联系登台机会,登台收入对半分。

  今天林曜先把郑绍秋领到百乐夜总会唱歌,也是在撸羊毛。

  千万不要小瞧这种羊毛,油水大着呢。

  澳门距离香江太近,出场费比较低,来一次不过几千块,但大华人区却不同,南洋各国去走穴一次,至少可以捧回几万块,比发唱片收入更高。

  丁贤微微点头:“怪不得,阿秋是tvb艺人,唱片却在外边公司发行。”

  自打丁贤进场,林曜先就在审视观察,他觉得丁贤的外形不亚于郑绍秋,关键是年纪轻,也有音乐才华,目前正在专注做音乐,比郑绍秋更合适进行包装。

  但丁贤的身份是一个大难题,想把丁贤签到风行唱片去,林曜先没有把握,他就问了一句:“贤少,听马监制讲,你有兴趣在歌坛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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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兄!”

  “嗯!”

  沈长青走在路上,有遇到相熟的人,彼此都会打个招呼,或是点头。

  但不管是谁。

  每个人脸上都没有多余的表情,仿佛对什么都很是淡漠。

  对此。

  沈长青已是习以为常。

  因为这里是镇魔司,乃是维护大秦稳定的一个机构,主要的职责就是斩杀妖魔诡怪,当然也有一些别的副业。

  可以说。

  镇魔司中,每一个人手上都沾染了许多的鲜血。

  当一个人见惯了生死,那么对很多事情,都会变得淡漠。

  刚开始来到这个世界的时候,沈长青有些不适应,可久而久之也就习惯了。

  镇魔司很大。

  能够留在镇魔司的人,都是实力强横的高手,或者是有成为高手潜质的人。

  沈长青属于后者。

  其中镇魔司一共分为两个职业,一为镇守使,一为除魔使。

  任何一人进入镇魔司,都是从最低层次的除魔使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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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一步步晋升,最终有望成为镇守使。

  沈长青的前身,就是镇魔司中的一个见习除魔使,也是除魔使中最低级的那种。

  拥有前身的记忆。

  他对于镇魔司的环境,也是非常的熟悉。

  没有用太长时间,沈长青就在一处阁楼面前停下。

  跟镇魔司其他充满肃杀的地方不同,此处阁楼好像是鹤立鸡群一般,在满是血腥的镇魔司中,呈现出不一样的宁静。

  此时阁楼大门敞开,偶尔有人进出。

  沈长青仅仅是迟疑了一下,就跨步走了进去。

  进入阁楼。

  环境便是徒然一变。

  一阵墨香夹杂着微弱的血腥味道扑面而来,让他眉头本能的一皱,但又很快舒展。

  镇魔司每个人身上那种血腥的味道,几乎是没有办法清洗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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