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雪望着一身酒气的陈阳,有些无奈,她没什么文化,虽然也跟着陈阳学了一些知识,但是沈雪总觉得自己基础太差,怕教错了孩子。
“今天李勇回来沪市,章群和侯勇作陪,不好推辞。”
“再说了,二妮不是在家里吗,让她辅导不就得了。”
沈蓉和沈盼娣今年正好毕业,沈盼娣继续在清华学习攻读研究生,而沈盼娣则是想要去国外留学走走看看。
对于沈盼娣和沈蓉的选择陈阳都表示支持,沈盼娣的学习能力很强,虽然这个时代清华研究生招生人数很少,可是沈盼娣还是凭借自己的实力考上了研究生。
沈蓉的学习能力自然就稍微差了一些,不过陈阳自然有渠道把她送到港城大学读个研究生,就凭他给港大捐了那么多钱,要安排个人去读研究生自然只是一句话的事。
“二妮那丫头,这几天到处疯呢,有几个同学是沪市的,就没在家里待,每天一早就出门了,大半夜才回来。”
“你们一个个的都有事,我也懒得管了,我待会儿让小孟去复旦帮我找个大学生来教。”
沈雪干脆懒得说了,小孟是陈阳新招的秘书,复旦的高材生,这几年,振华电器厂的规模不断扩大,招聘的大学生也越来越多。
沈雪是很尊重知识分子的,对于这些振华招聘的大学生,她全部都记着了。
“行,明天我叫小孟过来,你把要求跟小孟说一说。”
“对了,现在孩子上小学去了,鹏鹏也去幼儿园了,晚上也有保姆在,你那个夜校也抓紧时间学习,争取多学习一些文化知识。”
“你想帮爹把宣酒厂收购下来,未来的管理,你要是什么也不懂,那可不行。”
这几年,沈雪可不只是在家里带孩子,陈阳也安排了一些学经济的大学生来教沈雪一些金融知识。
甚至还让沈雪去读了一些夜校,增长见识。
毕竟以后家族事业的发展会越来越大,沈雪作为女主人,哪怕不直接参与企业的管理,但起码不能啥也不懂,到时候被手底下的人糊弄了都不知道。
“我每天都在学呢,又不是小孩子,还要你每天监督。”
沈雪拿湿毛巾给陈阳一边擦着脸上的汗水,一边没好气的白了他一眼。
不过沈雪心里也清楚,陈阳这是为了她好,以后家里生意越做越大,她总不能什么也不懂。
陈阳冲了个澡,开了把电风扇,呼啦呼啦的就躺下来了,天再热一点,看看能不能先在家里安个空调。
振华电器厂现在已经开始研制空调了,那家伙,外机大的吓人,耗电也是真的大,按照目前的线路,还真不是一般家庭用的起的,这玩意儿可比电视机要花费大多了。
不过总有有钱人买得起空调,现在的贫富差距虽然没有之前那么明显,可是有钱的人也不少,越是贵,越是能够有更高的利润空间。
沈雪看着已经酣然入睡的陈阳,有些无奈的到外面书房拿出了课本开始学习,他可以睡,她还得抓紧时间学习呐,总不能落后他太多。
自家男人太有本事也是一种负担,她要是跟不上他的脚步,只能在家里当个花瓶带带孩子,什么忙也帮不上,这可不是沈雪所想的。
“姐,还在学习呐。”
一直到九点多,听到门打开的声音,沈雪这才起身,看到正蹑手蹑脚往家里走的沈蓉。
“你还知道回来啊,你看看你自己,一个姑娘家家,天天这么晚回来,都在外面耍什么?”
沈雪对于自家小妹也是没什么办法,这丫头自从读了大学之后,思想已经完全解放,你要说她,她能找出一堆理由来反驳。
“这不是出去摆地摊去了吗,姐,我跟你说,就这么些天,我们卖喇叭裤都赚了好几百块钱了。”
“我估计等姐夫带我去港城读书,我能赚好几千块钱。”
沈蓉挺了挺胸,显然很是得意。
沈雪看着自家小妹那一身稀奇古怪的衣服,也不知道现在的年轻人怎么会喜欢这样子的衣服。
那大喇叭的裤脚连鞋子都盖住看不到了,还有那花衬衫穿着一点也不透气,都是些什么乱七八糟的颜色,看的人都眼花缭乱的。
“你头上戴的那是什么玩意儿,跟个蛤蟆一样,快摘了,看着就烦。”
对于沈蓉这一身奇装异服,沈雪是怎么看怎么不顺眼,只是妹妹读了大学,有自己的思想,她管也管不住了。
“姐,你不懂,这就叫潮流。”
“我跟你说,这蛤蟆镜,八块钱一副了,还是我托人才买到的,这可是港城那边流传过来的新款式,深城才有的卖。”
“就我这一身,喇叭裤,花衬衫,戴个蛤蟆镜,再来一个录音机,带上两盒磁带,那绝对可以迷到一群人。”
沈蓉没扛录音机,她到底是一个女孩子,扛着那玩意儿太不斯文了。
但是她们一起摆摊的男同学有一个双喇叭的大录音机,里面插上磁带放着歌,在广场跳迪斯科,马上就能吸引一大批年轻人。
他们就是靠着这个吸引人过来卖衣服的,她们几个穿着就是最好的模特,没几个年轻人挡得住这种流行打扮。
基本上每天他们都能把进的货给卖光,哪怕五六个人合伙,他们一个人一天也能分将近上百块钱,这可抵得上普通人一个月的工资了。
是的,1983年,工资已经开始涨了,没办法,物价局公布的数据,很多物资都涨价了,工资再不涨,那工人就要吃不起饭了。
“你的事我不管,你不要在外面乱疯就好了,家里也不差这几个钱,学习为重,不要把心给玩野了,到时候一点学习的心思也没有。”
沈雪摇了摇头,沈蓉从一个什么也不懂得乡下小姑娘变得像现在一样活泼开朗,自然是受了陈阳的影响。
这做生意,自然也避免不了是被陈阳影响的,不过沈雪总觉得,一个女孩子家家,现在还是把学习搞好了,摆地摊做生意这种事,玩一玩体验一下就好了,还是读完书,找份正经工作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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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兄!”
“嗯!”
沈长青走在路上,有遇到相熟的人,彼此都会打个招呼,或是点头。
但不管是谁。
每个人脸上都没有多余的表情,仿佛对什么都很是淡漠。
对此。
沈长青已是习以为常。
因为这里是镇魔司,乃是维护大秦稳定的一个机构,主要的职责就是斩杀妖魔诡怪,当然也有一些别的副业。
可以说。
镇魔司中,每一个人手上都沾染了许多的鲜血。
当一个人见惯了生死,那么对很多事情,都会变得淡漠。
刚开始来到这个世界的时候,沈长青有些不适应,可久而久之也就习惯了。
镇魔司很大。
能够留在镇魔司的人,都是实力强横的高手,或者是有成为高手潜质的人。
沈长青属于后者。
其中镇魔司一共分为两个职业,一为镇守使,一为除魔使。
任何一人进入镇魔司,都是从最低层次的除魔使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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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一步步晋升,最终有望成为镇守使。
沈长青的前身,就是镇魔司中的一个见习除魔使,也是除魔使中最低级的那种。
拥有前身的记忆。
他对于镇魔司的环境,也是非常的熟悉。
没有用太长时间,沈长青就在一处阁楼面前停下。
跟镇魔司其他充满肃杀的地方不同,此处阁楼好像是鹤立鸡群一般,在满是血腥的镇魔司中,呈现出不一样的宁静。
此时阁楼大门敞开,偶尔有人进出。
沈长青仅仅是迟疑了一下,就跨步走了进去。
进入阁楼。
环境便是徒然一变。
一阵墨香夹杂着微弱的血腥味道扑面而来,让他眉头本能的一皱,但又很快舒展。
镇魔司每个人身上那种血腥的味道,几乎是没有办法清洗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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