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是从迎接自己的队伍,又或者是开设的宴会规模而言,都已经达到了李欢想象的极限……
好在,李欢并不是毫无准备。
他宽大的衣袖中,安静的躺着一张画了马蹄铁的麻布。
汉帝国初年的铁器,已经有了不错的质地。
李欢也曾算是业余的历史爱好者,看过不少出土的战刀。
但就能否提升冷兵器战斗力而言。
很显然,西汉流行的环首刀,尚且还不是冷兵器的巅峰之作。
虽然清楚包钢法、灌钢法的冶炼技术,可以让冷兵器更上一个台阶。
只是,李欢不敢一下子拿出太多来。
这就像是在他那个时代一样,一个普普通通的人,忽然毫无征兆的去买了一辆劳斯莱斯开着回村?
这正常吗?
“北方苦寒,但匈奴人也正是因为在这样苦寒的条件之下,才变得异常凶悍。
我汉军的战马,再有此物相助,将军驰骋疆场,将会所向无敌。”
李欢在卫青的瞩目之下,取出来了衣袖中的麻布:
“人行走穿鞋,战马行走穿铁鞋,踏破贺兰山缺!”
卫青端详片刻,不论内心是怎么样剧烈的情绪波动,他也只是平和的询问道:
“我听去病儿说,先生有良田百亩,仆从二三的志向?”
“说是志向,未免羞见于人。”李欢含蓄的一笑:“实在是因为自幼生长在苦寒之地。
跟随博望侯回到长安城后,方才知道人生于世,竟然还能有如此金城繁华之所,故而想弥补一下以前没过过的日子。”
这就已经是在含蓄的说,我就是这么打算的,车骑将军别留我,好东西我也给你了。
卫青看了一眼边上平铺开来的麻布,眼中自然不舍这样的人才从自己眼前滑过。蜀南文学
“倒是不知,先生打算在何处安家?”
李欢不假思索道:“骊山之下可否?”
“骊山多野人,疑为前朝旧人,恐先生安危有损。”卫青微微一笑道:“长安城内,方才是人间烟火之所,先生意下如何?”
“荒野之地待得太久,冒然居住于人多之地,我常常夜不能寐。”
“既如此……”卫青看了一眼霍去病。
霍去病毫无征兆的站起身来说道:“我觉得我军中的兄弟都没上过战场,不如去骊山帮着陛下抓野人,以此练兵?
这样的话,以后我大汉子民,也就不用担心去骊山打猎的时候,会遇到野人,危及生命。”
卫青很满意的点头:“为将者,理当如此,你就在骊山练兵,我再给你一个百人队。”
“末将领命!”
霍去病声音铿锵。
李欢相信骊山有个毛线的野人……
这两货,完全是吃定了自己。
既然这样……
“田宅之事……”
李欢故作语迟。
卫青立刻道:“先生无须担心,无论是这双边马镫,又或者是马蹄铁,献给陛下,自然有重赏,莫说是百亩田地,依照我之愚见,千亩田宅,也是可期。”
“有劳将军美言。”
李欢拱手一礼。
卫青还礼:“先生而今何所下榻?”
李欢一听,立刻明白卫青想让自己住在他家,他赶忙道:
“某本山野之人,随意居所,目下倒是想去骊山看看。”
“去病儿,先生初到长安,何不为先生领路?”
卫青这般与人和善的样子,都差点让李欢认为他可不是什么手握兵权、生杀予夺的大将,反而是和善的长辈一般。
霍去病立刻笑道:“先生,我陪你同往骊山去吧。”
李欢知道自己不能再拒绝。
“有劳将军。”
一趟车骑将军府邸之行,让李欢骑在马背上的时候,感觉自己后背都有一股凉意萦绕。
他竟然不知什么时候,后背全是汗水?
有意思的是,李欢发现霍去病从卫青府邸出来之后,似乎也是一副大感吃力的模样?
“霍将军似乎很不轻松?”
“这哪能轻松啊?”霍去病随口说了半句话,忽而意识到不对劲,看着李欢嘿嘿笑了起来:
“先生,我日后可要与你常相处,做邻居,叫我霍将军,未免太生分了。”
霍去病半趴在马背上,一只手抓着胯下马儿的鬃毛,笑吟吟的说:
“我舅舅说,如果先生不嫌弃的话,可以叫我去病儿。”
从年龄上来说,李欢做霍去病的长辈没多大的问题。
“那你也不用叫我先生,可以直接叫我欢哥。”
李欢咧嘴一笑,以前上学的时候,大家都这么叫。
他那位富婆前女友,喜欢叫他欢欢,但这个名字,李欢极度讨厌,他认为欢欢有点像是一条狗的名字……
所以,这辈子重生到这个时代,能远离这些豪富权贵多远,就远离多远。
“欢哥。”霍去病咧嘴笑的很开心。
李欢也点头道:“去病儿。”
“欢哥,你这两件东西,赐爵肯定是八九不离十,但你有千亩良田,总不能自己一个人种地?
三两个仆从也种不过来,可曾想过去购买一些奴仆?”
“购买奴仆?”
李欢摸了摸衣袖,脑海中又忽然回忆起来那个笑起来就会露出虎牙,可可爱爱,干干净净的前女友:
“刷我的卡!”
“是啊!”霍去病显然没发现自己的欢哥是个穷光蛋,还在边上补充道:
“就连我都有十个仆从,你要真是有上千亩的荒地,不管是开垦,又或者是耕种,这都需要很多仆从。”
李欢摸了摸鼻尖:“我没钱……”
“我在外边,都记车骑将军的账,谁敢不点头?”霍去病脸上终于有了几分与他年龄相符合的坏笑。
李欢是真怕他说自己挂皇帝刘彻的账……毕竟,刘彻是他的亲姨夫……
“这样……不太好吧?”
李欢嘴上说着不要,身体一如前一世拒绝前女友刷卡般,跟上了霍去病。
“这有什么不好,大汉强军,你的马蹄铁,马镫,往后陛下肯定有赏赐下来。”
霍去病一副懂哥的模样:“陛下到时候也会赏赐你仆从,但是我听我姨母说,这些仆从其实都是陛下的耳目。
你每天做了什么事情,他们都会悄悄的禀报给陛下。”
李欢头皮发麻,下意识的说了句:“锦衣卫?”
不对,汉朝没有锦衣卫。
“锦衣卫?这名字不错!”霍去病道:“但陛下称他们为绣衣使者,可你这个锦衣卫,听起来也比绣衣使者神气得多。”
李欢头皮发麻:“这种事情,你还是别拿出来瞎说,我们去什么地方买……买人?”
“前头教坊司!”
霍去病满不在乎:“怕什么,绣衣使者,我又不是没打过?”
李欢一副扯淡的表情,我姨母是皇后,姨夫是皇帝,你看我敢不敢打绣衣使者?
“欢哥快看,是哪个倒霉蛋被抄家了,家眷正押往教坊司去呢!”
正在这时候,霍去病兴奋无比的嚷叫了起来。
李欢往前一看,大队身披铠甲的汉军,正压着数百人的队伍,在前方宽阔的街道上走过。
那数百人手脚都带着镣铐,不论男女,皆披头散发,模样凄惨。
李欢却看到为首的数个女眷,虽然玉容满是绝望之色,却当真美若天仙,令他神往不已。
“去病,这些人都是出来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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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兄!”
“嗯!”
沈长青走在路上,有遇到相熟的人,彼此都会打个招呼,或是点头。
但不管是谁。
每个人脸上都没有多余的表情,仿佛对什么都很是淡漠。
对此。
沈长青已是习以为常。
因为这里是镇魔司,乃是维护大秦稳定的一个机构,主要的职责就是斩杀妖魔诡怪,当然也有一些别的副业。
可以说。
镇魔司中,每一个人手上都沾染了许多的鲜血。
当一个人见惯了生死,那么对很多事情,都会变得淡漠。
刚开始来到这个世界的时候,沈长青有些不适应,可久而久之也就习惯了。
镇魔司很大。
能够留在镇魔司的人,都是实力强横的高手,或者是有成为高手潜质的人。
沈长青属于后者。
其中镇魔司一共分为两个职业,一为镇守使,一为除魔使。
任何一人进入镇魔司,都是从最低层次的除魔使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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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一步步晋升,最终有望成为镇守使。
沈长青的前身,就是镇魔司中的一个见习除魔使,也是除魔使中最低级的那种。
拥有前身的记忆。
他对于镇魔司的环境,也是非常的熟悉。
没有用太长时间,沈长青就在一处阁楼面前停下。
跟镇魔司其他充满肃杀的地方不同,此处阁楼好像是鹤立鸡群一般,在满是血腥的镇魔司中,呈现出不一样的宁静。
此时阁楼大门敞开,偶尔有人进出。
沈长青仅仅是迟疑了一下,就跨步走了进去。
进入阁楼。
环境便是徒然一变。
一阵墨香夹杂着微弱的血腥味道扑面而来,让他眉头本能的一皱,但又很快舒展。
镇魔司每个人身上那种血腥的味道,几乎是没有办法清洗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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