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南文学>都市小说>杜云何雨柱>第三十五章 可怜的小龙虾
  还有卖河虾螃蟹的,虽然不是阳澄湖的,但好歹也是螃蟹。

  你看那一个个大河虾,活蹦乱跳,扭动着鲜活的身姿,看着就非常诱人。

  那还有什么好说的,杜云上手购买,准备带回去品尝。

  醉虾那可是名菜。

  顾名思义,醉虾就是把活虾放入酒中,没一会儿虾就醉了。

  把冰块放入玻璃器皿中,然后放入活虾,最后将黄酒倒入完全浸泡住虾并盖上盖子。

  吃起来既可以尝到虾的鲜香,同时也可以尝到酒的洌香。

  肉质鲜美口感饱满、回味悠长、软嫩滑爽。

  别提有多好吃。

  既然在这里看到河虾,当然要买一些回去品尝。

  将整个鸽子市逛了一遍,却没发现他最喜欢的小龙虾。

  麻辣小龙虾、十三香小龙虾、香辣小龙虾、啤香小龙虾、火爆小龙虾、爆炒小龙虾、蒜泥小龙虾、啤酒小龙虾、红烧小龙虾、青蒜炒龙虾……

  那一个个的小龙虾,提起来就让他忍不住口水直流。

  你为什么没有?凭什么没有?

  询问卖河虾的大叔:“有没有小龙虾?”

  大叔愣了下,随后直摇头:“小龙虾那是喂猪的,谁要那玩意,又没肉又难吃。”

  小龙虾喂猪……

  他脑海中不禁浮现出成盆的麻辣小龙虾,倒进猪食槽的情景。

  那红彤彤,鲜香麻辣爽爆过瘾,人人追捧的麻小,怎么就沦落到猪食的地步。

  忍不住在那里替小龙虾打抱不平:“这么好吃的东西你都不会做,还留着喂猪。”

  “好吃什么?又硬又没有肉,难吃死了。”

  好吧,杜云反应过来,的确如此,以前还没有找到让小龙虾成为美味的方法,只好捣碎了喂猪,有时候钓的太多,猪都不吃,只好拿去倒掉。

  直到九十年代初,大排档开始针对小龙虾的吃法进行创新,大众突然对新鲜又便宜的小龙虾产生了兴趣。

  小龙虾才开始慢慢地火了起来,从万众嫌弃的猪饲料,变成称霸夜市的新网红。

  同样遭遇的还有大龙虾。

  现在想要吃一顿龙虾,少则数百元多则数千元,龙虾早已成了奢侈的代言。

  很多人常常会在朋友圈晒吃大龙虾的照片,获得无数点赞以及朋友酸溜溜的祝福。

  不过其实龙虾在以前并不是那么受欢迎的,就跟小龙虾一样,是用来喂猪。ΗtτPS://Www.sndswx.com/

  遥想当年英国人坐船移民美洲,到达马萨诸塞州,刚开始的生活十分困难,没有饭吃。

  尽管海岸上有成千上万被冲上沙滩的龙虾,但当时对龙虾的定义是海里的蟑螂,谁闲着没事去炖几只大蟑螂吃?

  所以他们宁愿吃观音土,也不去碰龙虾。

  这遍地都是的龙虾,则用来喂猪。

  黑奴时代,看着满地乱爬的龙虾,黑心的奴隶主为了能节省粮食,绞尽脑汁想到一个好办法——把龙虾发给奴隶吃。

  这样节省下来的粮食,就能够维持他们自己奢靡的生活。

  所以当时的奴隶是顿顿吃龙虾。

  然后……

  奴隶不干了,有没有人权啊,天天给我们吃大龙虾,你是不是有点过份啊!这不是在喂猪吗!

  为了结束这种非人的“折磨”,奴隶们决定造反,愤怒的奴隶们把主人告上了法庭,希望通过法律得到合理待遇。

  奴隶主或许觉得天天给人家吃大龙虾有点小愧疚,最终和奴隶签订合约,规定每周给他们吃大龙虾不得超过三次!

  奴隶们成功争取到权力,从顿顿吃龙虾,变成每周最多吃三次。

  龙虾更是被当做是一种理想的囚犯食物。毕竟太便宜了。

  据说当时囚犯如果一星期被投喂两次龙虾,会被认为是接受了残忍的惩罚。

  可见当时龙虾的地位有多惨。

  直到后来工业革命开始,特别贯通美洲大陆的火车通车后,火车提供的餐饮非常糟糕,乘客们往往要自带食物。

  铁路运营商心生一计,将这些垃圾食物龙虾当成高级菜,卖给这些内地的乡巴佬。

  然后这垃圾食物——龙虾,就被做成了火车餐。

  让人没有想到的是,龙虾的鲜美让食客大加赞赏,龙虾的知名度和价格也水涨船高,龙虾开始变得流行,成了一种高档美食。

  所以你不能拿以后的眼光看现在的麻小。

  后来麻小好吃,那是有各种佐料。

  现在人们连饭都吃不饱,更别提那些佐料,根本无法满足人们的需求,就连炒菜都舍不得放,更别提被用来做麻小。

  “你回去以后能不能捕捉到?”

  “能。”

  杜云直接交给他五毛钱,说“这是定金,你回去捕捉,有多少要多少。”

  随后杜云将自己的住址告诉他,让他捕捉到以后给自己送过去。

  大叔看向他的目光很是奇怪,他还是第一次听说有人喜欢小龙虾的。

  难道现在城里人生活变好,口味变得这么重?

  喜欢跟猪抢食物。

  第二天,当然是去其他的鸽子市,不能待在一个地方。

  他虽然行事小心,从没有在一个摊位花超过五块钱,是采用蚂蚁搬家的方法采购物资,但终究是采购了不少东西。

  万一引起有心人注意,很容易出问题。

  当然选择稳妥一点的方式,去其他的鸽子市采购。

  他得苟住,苟命要紧,不能浪,一浪容易浪进去。

  一直等手中的钱,花的七七八八,杜云方才消停下来。

  然后杜云忽然想起一件事,冬天该怎么过?

  家里冬天的衣服太过破旧,已经不保暖,原主能受得了,他可受不了。

  人生在世衣食住行,冬天连衣服都没有他得被冻死。

  正巧这些天他弄了不少野兔皮,可以缝制个手套帽子。

  最主要的还是傻狍子,这个跟鹿是近亲,用傻狍子皮说是鹿皮,没多大问题。

  他手中还有两头傻狍子,没有往外卖,现在就卖出去,留下皮毛。

  当即就找到食堂孙主任,将两头傻狍子卖给他。

  自己则留下皮交给张大宝,让他带回去帮忙制作衣服。

  用傻狍子皮制作件皮衣,手套和帽子皮鞋则是用的兔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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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兄!”

  “嗯!”

  沈长青走在路上,有遇到相熟的人,彼此都会打个招呼,或是点头。

  但不管是谁。

  每个人脸上都没有多余的表情,仿佛对什么都很是淡漠。

  对此。

  沈长青已是习以为常。

  因为这里是镇魔司,乃是维护大秦稳定的一个机构,主要的职责就是斩杀妖魔诡怪,当然也有一些别的副业。

  可以说。

  镇魔司中,每一个人手上都沾染了许多的鲜血。

  当一个人见惯了生死,那么对很多事情,都会变得淡漠。

  刚开始来到这个世界的时候,沈长青有些不适应,可久而久之也就习惯了。

  镇魔司很大。

  能够留在镇魔司的人,都是实力强横的高手,或者是有成为高手潜质的人。

  沈长青属于后者。

  其中镇魔司一共分为两个职业,一为镇守使,一为除魔使。

  任何一人进入镇魔司,都是从最低层次的除魔使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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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一步步晋升,最终有望成为镇守使。

  沈长青的前身,就是镇魔司中的一个见习除魔使,也是除魔使中最低级的那种。

  拥有前身的记忆。

  他对于镇魔司的环境,也是非常的熟悉。

  没有用太长时间,沈长青就在一处阁楼面前停下。

  跟镇魔司其他充满肃杀的地方不同,此处阁楼好像是鹤立鸡群一般,在满是血腥的镇魔司中,呈现出不一样的宁静。

  此时阁楼大门敞开,偶尔有人进出。

  沈长青仅仅是迟疑了一下,就跨步走了进去。

  进入阁楼。

  环境便是徒然一变。

  一阵墨香夹杂着微弱的血腥味道扑面而来,让他眉头本能的一皱,但又很快舒展。

  镇魔司每个人身上那种血腥的味道,几乎是没有办法清洗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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