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南文学>玄幻小说>七步之内又准又快幽灵从不迷路>第五百二十四章 命运的车轮会搞定的!
  陈默的漫画在大卖,但这一切却好像和在美国东海岸的某个农场里,一对勤劳的红脖子夫妇意外的在自己的天地里捡到了一个可爱的小孩这件事毫无关联。

  这对夫妇的文化水平不高,攻读了小学学位后,就投身美利坚的一线生产,虽然有那么几百亩田地,但依然还是过着高不成低不就的日子。

  看着这個孩子,夫妇两人没有丝毫犹豫,当即就决定将这个孩子收养,并立志要把他培养成隔壁老约翰家那个初中毕业的傻儿子一样的文化人。

  没什么文化的老父亲虽然不懂基因是什么,但他笃信良好的环境和悉心的教导,会让这个孩子成为有用的栋梁之才,就好像城里那些小青年经常挂在嘴边的超人一样!

  夫妇两人在商量之后给这个孩子取名克拉克肯特,当他们向整个村子里的人宣布自己收养孩子的消息后,村里的神父立马就给两人送来了抚养大礼包,从孩子一岁的内衣内裤,奶粉奶嘴,玩具零食,一直到十八岁的读书资金,应有尽有,让夫妇两人很是受宠若惊,本着红脖子质朴的艰苦奋斗精神,夫妇两人当即就打算拒绝,虽然他们家不怎么富有,但也穷不到哪里去,至少这些东西还是可以负担的!

  但神父却一把抓住了老父亲的手,表示这孩子和上帝有缘,这些东西,是上帝为他准备的!

  作为比较虔诚的信徒,夫妇二人自动理解成这是教会随机为幸运家庭发放的大礼包,以此来表现教会的乐善好施,也就接了过去,但他们不知道,其实这玩意真的是上帝准备的!

  没错!在年幼的超人坐着逃生舱从天上落下来的时候,陈默第一时间赶到了现场,然后又亲眼看到了肯特夫妇两人发现超人后,陈默这才满意的转身去了教堂。

  他知道超人的养父母周末都会去教堂,因此直接给神父托梦,将他给超人准备的礼物尽数送了过去,别的不说,反正有陈默在,超人肯定不会缺书读!

  “这就是历史啊!我可真是太棒了!”

  对于自己这种资助未成年超级英雄的行为,陈默不由得点了个大大的赞,没人比他更懂超级英雄,这些家伙无一不是傲娇,病娇,如果欠了别人的人情,别的不说,肯定会疯狂的弥补的,但一半情况下,超级英雄的人情不是那么好欠的,但现在,陈默先人一步,让这些家伙小时候就欠自己人情,将来在他们面前,也更加有面子。

  “你小时候我还见过你呢,你上小学的书包都是我给你买的!”

  这话一出,想必就算脸皮再厚的超级英雄也扛不住!

  更别说什么你小时候的奶粉也是我卖的单,尿不湿还是我亲手换的之类的话!

  陈默敢保证,将来他只要一提这个,超人肯定就要求饶。

  “呃,不如,我直接搬来大都会做超人邻居?”

  陈默也就是这么想了想,这个世界上,可没什么地方在他心中能比得过莱辛巴赫的城堡庄园,这也算是他和戴安娜安的第一个家,温馨舒适又浪漫,现在搬去超人邻居也就那样,陈默是要当超人的老前辈的,不是要当老大哥,过于亲近也不太好!

  至于另外的那个家伙,陈默就没打算急着过去贴贴,超人可不比百特曼,在父母双亡前,百特曼的生活可是超越了这个世界上百分之九十九的小孩,克拉克那是要什么没什么,但百特曼却是要什么有什么,与其现在过去刷好感,还不如过去帮百特曼成长一下!

  而且哥谭这地方有毒,陈默的燕飞鹰漫画在全世界的销量其实并不能算多高,毕竟这是个亚洲人的超级英雄,在美国打不开销路也正常,但唯独在哥谭却并不是这样的,燕飞鹰是哥谭市卖的最好的一本漫画,这里大小黑帮,但凡是道上混的,就没有一个不喜欢看的。

  至于原因,还是因为燕飞鹰太能装了!

  而道上混的这些黑帮大佬们也是一样的,大家出来混,讲究的就是脸面,看看黑手党的那几位大佬,西装礼帽再加上手杖和领结,一看就知道有范,哥谭的这些黑帮们比不了他们,但也有一刻向往的心,而燕飞鹰的皮大衣论风度有风度,论逼格有逼格,再加上衣服够大,里面塞几把枪都没问题,因此很快就成了哥谭黑帮大佬的标配。

  现在大家出门都是一身黑,黑大衣黑毛子再加一条黑裤子,再加上时不时挂在嘴边的逼王语录,虽然这话听起来很容易让人起鸡皮疙瘩,但大佬们就喜欢这个调调,逼格十足又无比应景。

  所以陈默丝毫没有去哥谭的打算,甚至他都懒得往那边派线人或者是随便心控个倒霉蛋,就是真的想干预,陈默还不如在警校里挑个倒霉蛋呢!蜀南文学

  “等等?警校?”

  陈默顿时如同醍醐灌顶一般顿悟了,哥谭,警察,办案,这特么不就是命运的安排吗?大名鼎鼎的戈登局长在那时还不过是个毛头小子,他接手的第一个案子就是百特曼双亲的案子,那把戈登发展成我们的人,不就完事了吗?

  至于戈登怎么找,虽然谈不上是轻松事,但谁让陈默有人呢,随便和几位警界高层进行了友好交流后,陈默就只需要坐等消息就行,甚至钱都不用出。

  而戈登这个倒霉蛋也是很快的就被找了出来,此刻对方甚至还没有进入警校,还在学校读书,不过陈默也不急,人找到了就行,命运的车轮会替他解决一切麻烦的!

  然后陈默就在某个深夜来到了戈登的床前,给这个倒霉的家伙做了一点细小的暗示。

  “我要立志成为哥谭最强的警察!把那些坏人全都绳之以法!”

  这是戈登第二天早上在饭桌上的发言,尽管这是的他甚至还没去过哥谭,但哥谭,已经和他密不可分,就好像是一体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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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兄!”

  “嗯!”

  沈长青走在路上,有遇到相熟的人,彼此都会打个招呼,或是点头。

  但不管是谁。

  每个人脸上都没有多余的表情,仿佛对什么都很是淡漠。

  对此。

  沈长青已是习以为常。

  因为这里是镇魔司,乃是维护大秦稳定的一个机构,主要的职责就是斩杀妖魔诡怪,当然也有一些别的副业。

  可以说。

  镇魔司中,每一个人手上都沾染了许多的鲜血。

  当一个人见惯了生死,那么对很多事情,都会变得淡漠。

  刚开始来到这个世界的时候,沈长青有些不适应,可久而久之也就习惯了。

  镇魔司很大。

  能够留在镇魔司的人,都是实力强横的高手,或者是有成为高手潜质的人。

  沈长青属于后者。

  其中镇魔司一共分为两个职业,一为镇守使,一为除魔使。

  任何一人进入镇魔司,都是从最低层次的除魔使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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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一步步晋升,最终有望成为镇守使。

  沈长青的前身,就是镇魔司中的一个见习除魔使,也是除魔使中最低级的那种。

  拥有前身的记忆。

  他对于镇魔司的环境,也是非常的熟悉。

  没有用太长时间,沈长青就在一处阁楼面前停下。

  跟镇魔司其他充满肃杀的地方不同,此处阁楼好像是鹤立鸡群一般,在满是血腥的镇魔司中,呈现出不一样的宁静。

  此时阁楼大门敞开,偶尔有人进出。

  沈长青仅仅是迟疑了一下,就跨步走了进去。

  进入阁楼。

  环境便是徒然一变。

  一阵墨香夹杂着微弱的血腥味道扑面而来,让他眉头本能的一皱,但又很快舒展。

  镇魔司每个人身上那种血腥的味道,几乎是没有办法清洗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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