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南文学>穿越小说>罗克菲丽丝>118 割韭菜
  约翰内斯堡距离金伯利很近,钻石的价格其实并不高,亨利其实下功夫找找,未必就找不到类似“梦幻”一样的大钻石。

  1866年金伯利发现的“南非之星”钻石,原石重83.50克拉,“南非之星”直接催生了金伯利这座城市的诞生,无数怀有钻石梦的人来到奥兰治,奥兰治河两岸寻找钻石的人比奥兰治河里的鱼还多。

  “梦幻”虽然贵重,但是也不是唯一,小斯就曾经说过,德比尔斯统一矿业公司现在收藏着超过50颗20克拉以上的大钻石,每一颗拿出来都会引起轰动。

  小斯当然也懂囤积居奇的道理,所以每隔一段时间就放出来一颗刺激下市场,如果不是罗克和小斯这种关系,德比尔斯统一矿业公司根本就不会把“梦幻”卖给伊特诺,实际上,如果伊特诺把“梦幻”制成首饰出售,还是要分一部分利润给德比尔斯统一矿业公司的。

  现在当然就不用了,“梦幻”被罗克拿走送给菲丽丝,小斯一分钱都不会要,说不定还会补一份厚礼。

  “快,把你们所有的首饰都拿出来,我要挑一套送给蕾西。”亨利不再逼罗克,干脆直接找伊莎贝拉·柯顿提要求。

  伊莎贝拉·柯顿就看罗克。

  罗克无奈点头,以罗克对亨利的了解,亨利如果不带走点什么,今天是不会善罢甘休的。

  于是伊莎贝拉·柯顿就继续往外拿,什么祖母绿的戒指,红宝石的胸针,蓝宝石的发夹,虽然每一件都价格不菲,但都是单件的饰品,不是整套。

  “就没有成套的?”亨利要抓狂。

  “没有!”伊莎贝拉·柯顿冷冰冰的回答。

  亨利看罗克,罗克不做声,正在首饰堆里挑挑拣拣。

  嗯,蓝宝石的发夹不错,菲丽丝第一次见到艾达时,就用过一根镶了钻石的银簪,这个发夹菲丽丝一定很喜欢。

  祖母绿的戒指也不错,祖母绿被称为“绿宝石之王”,象征着仁慈、信心、善良、永恒、幸运和幸福,佩戴它会给人带来一生的平安,罗克希望菲丽丝这辈子都平安喜乐,所以这个戒指菲丽丝一定喜欢。

  红宝石的胸针就算了,菲丽丝不大喜欢红色,但是艾达很喜欢——

  罗克和艾达认识这么久,还没有送给过艾达什么东西,罗克要深刻的自我检讨,所以红宝石的胸针就给艾达留着。

  “停,就这么几件还看的过眼的,你都拿走,我要什么?”亨利简直抓狂,连伊特诺都是菲丽丝的,还有什么好挑的?

  “别急,别急,贝拉,有没有切好的钻石,找几个出来。”罗克帮亨利想办法。

  “有!”伊莎贝拉·柯顿简洁,转身去旁边的房间里端出来整整一盘。

  一盘!

  亨利的眼睛都直了。

  确实是一盘,足足有十几个已经切好的钻石,每一个看样子都有个十几、二十克拉,虽然没有纯净度和“梦幻”那么高的极品,但是也能称得上是稀有,特别是其中的一颗蓝钻,连罗克都见猎心喜。

  “你随便挑,回头贝拉你去找蕾西,等蕾西确定了样式之后,加工好再给蕾西送过去。”罗克大方,守着金伯利,极品钻石多得很,历史上金伯利曝光的极品钻石只有一个“南非之星”,实际上有多少谁都不知道。

  “太棒了,多少钱?”亨利高兴得很,虽然这颗钻石比不上梦幻,但是也可以交差,蕾西也不是蛮不讲理。

  伊莎贝拉·柯顿看罗克,罗克摇头苦笑:“算了吧,就当是我送给孩子的礼物——”

  这个真敞亮,亨利给了罗克一个紧紧的拥抱。

  离开金矿的时候,罗克带走了那套“梦幻”和那个祖母绿戒指,这就够了,钻石这东西,其实只是一个象征,真要说具有多大价值,那都是钻石矿老板炒作起来的概念。

  钻石矿老板!

  其实可以直接说是德比尔斯统一矿业公司这样的企业炒作起来的,譬如现在的钻石热,就是金伯利那帮人自己炒作的,在钻石流行之前,欧洲流行的是各种宝石,钻石根本无人问津,后来金伯利发现了钻石矿,才有人开始有意识的对钻石进行炒作。

  一个最简单的事实,“南非之星”刚刚被发现的时候,最初的发现者只得到了一辆篷车、10头牛和500只肥羊,然后几经转手,一年后利立飞公司买下这颗钻石花了12500镑。

  此时雇佣一个大学教授每年也就只需要400镑而已,“南非之星”比30个大学教授还值钱?

  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吧。

  罗克和小斯之间的这种交易,其实也是对钻石的炒作。

  一颗价值一千镑的钻石,罗克把钻石买过来进行加工,然后就可以以一万镑的价格卖出去,这一进一出就是十倍的利润,不知道内情的人听了肯定要疯狂追捧。

  如果小斯再去伊特诺把钻石买走,制造出来一种供不应求的局面,那么钻石的价格还会进一步超高。

  要不然小斯为啥不把那几十颗钻石一口气全部卖掉呢,市场上一下子出现了太多钻石,钻石就不值钱了。

  返回约翰内斯堡的路上,罗克和亨利也在讨论这个问题。

  “为什么不呢,我们现在有黄金,金伯利那边有钻石,我们完全可以把黄金和钻石结合起来一起炒,这样大家都有钱赚,买了钻石的人收获了虚荣心,矿工得到了工作和收入,市政府得到了更多税收,谁都不会戳穿这一切。”罗克摆出割韭菜的架势,反正钻石这种东西是奢侈品,普通人买不起,就算是割韭菜,也是割那些中产的韭菜。

  想割富豪的韭菜就别想了,比如罗克和小斯这种富豪,他们本身就是割韭菜的人。

  至于穷人,他们根本买不起钻石,想割也没得割。

  所以,中产阶级才是约翰内斯堡,或者是英、法这些国家中最悲催的一个群体,放在约翰内斯堡,大概就是金矿的管理层成员,以及政府机构雇员,还有紫微医院、紫葳公学里的那些工作人员,他们时时刻刻面对上层的收割,被底层各种羡慕嫉妒恨,自己要努力工作赚钱,然后把钱花出去维持自己所谓的“体面”,还一不小心就会变成伪中产。

  资本家在这方面都是很冷酷的。

  “我回头也要创造一个品牌,蕾西每天都在家里无聊,哪怕是给蕾西找点事做也行。”亨利也是开了窍,马蒂尔达金矿的产量也很高,现在积存的黄金也不少,亨利也要想办法把这些黄金卖出去。

  “那回头让蕾西去找艾达,艾达在这方面已经有了一个相对完善的商业计划,可以让蕾西少走不少弯路。”罗克好心好意出谋划策,没想到却被亨利鄙视。

  “少在我面前提艾达!”艾达是亨利心中永远的痛——

  “好的,当我没说。”罗克知道亨利对艾达的感情——

  亨利也是进不了葡萄园的狐狸。

  艾达接手洛克金矿之后,罗克和艾达描述过奢侈品行业的前景。

  贵族出身的艾达当然明白这个行业的利润有多大,现在其实已经有很多专门为贵族服务的古老家族,他们就是依靠精湛的手艺谋生。

  在此之前,奢侈品只属于贵族阶层,普通人是没资格接触这个行业的。

  现在不一样,工业革命以后,中产积极越来越庞大,逐渐成为社会的主要阶层,随着阶层的提升,中产阶级对于奢侈品的需求也是越来越高,但是限于生产能力,那些古老的手艺家族却没有满足这个市场的能力,所以大规模工业化的“奢侈品”已经到了诞生的临界点。

  其实这里大规模工业化的“奢侈品”,已经和真正的“奢侈品”没有任何关系,这也就是被生生创造出来的一个概念,真正的奢侈品依然和普通人无关,和那些向往上流社会生活的中产阶级也没有任何关系,罗克现在也是炒作概念,不过一旦成功,利润将会远远超过那些家族企业。

  要炒作其实也很简单,在约翰内斯堡,所谓的上流社会女性,也就是菲丽丝、蕾西、艾达她们这些拥有贵族背景的女性,如果连她们这些真正的贵族成员都佩戴伊特诺的饰品,那伊特诺这个品牌很快就能打开约翰内斯堡的市场。

  所以,就算亨利不买,罗克也会主动把首饰送给蕾西,只要蕾西戴上伊特诺的饰品,那就是活生生的广告,花多少钱都买不来的那种活广告。

  千万别意外,这年头,要是某个商人真的贸然找上门,希望蕾西这个“法瓦尔特夫人”帮他做广告,蕾西会直接让仆人把那个不长眼的商人赶出去。

  不管商人给多少钱,蕾西都不会接受,丢不起这个人。

  “你觉得这个钻石做成什么比较好?”亨利拿着罗克给的钻石,对着天空看纯净度。

  “小心太阳烧伤你的眼睛。”罗克好心提醒。

  “我知道,我没有那么蠢。”亨利没好气,放大镜的历史已经有七百年,亨利小时候也用放大镜烧过蚂蚁。

  这种事,很多能接触到放大镜的小孩大概都干过。

  “最好肯定是做成项链,不过如果你愿意,做成王冠也行。”罗克态度随意,亨利的这颗钻石,放到市场上会引起轰动,但是在罗克这里,真的不稀罕。

  艾达接手金矿之后,首饰盒估计增加了不少,罗克见艾达佩戴过不下三颗品质更好,个头更大的钻石,这些钻石肯定也是付过钱的,不过价钱也肯定没有市场上那么高,罗克也是睁只眼闭只眼。

  女人在这方面是没有抵抗能力的。

  更何况,如果艾达表现的无欲无求,那罗克说不定还会害怕。

  “王冠肯定是不行的——”亨利有点悻悻然,王冠可不是随便能戴的。

  “那就项链,这么大,做成戒指肯定也不行。”罗克对首饰也没研究,两辈子加起来,罗克身上能和首饰沾点边的东西只有怀表和打火机。

  男人嘛,不需要太多装饰,动不动就大链子只会适得其反。

  回到约翰内斯堡,罗克才发现好像犯了个错误,罗克和亨利都有收获,给欧文却什么都没准备。

  这不好,一点也不好,不患寡而患不均,罗克马上给艾登打电话,让艾登送几块好点的钻石过来。

  结果艾登一下子拿过来十几颗。

  “呵呵,尼亚萨兰勋爵,恭喜,恭喜——”艾登这句恭喜是用汉语说得,估计是临时刚学的,有点洋腔怪调。

  “同喜、同喜——”罗克随口应付,也不知道艾登是怎么知道的消息。

  “塞西尔先生已经知道了,他正在来约翰内斯堡的路上,如果知道尼亚萨兰勋爵您选择了德比尔斯统一矿业公司的钻石,塞西尔先生一定很高兴。”艾登笑得满脸褶子,约翰内斯堡说大不大,说小不小,罗克是警察局长,又是男爵,有点事,不用宣传,整个城市的有心人都能很快知道。

  艾登送来的钻石还是很不错的,有几颗甚至能和亨利选择的那颗相媲美。

  亨利也没有嫉妒的意思,除非有特别出色的,否则亨利现在已经心满意足。

  罗克随便选了颗差不多的,就和亨利一起去市长官邸。

  市长官邸距离警察局近的很,就隔着一条马路,罗克和亨利出门的时候,欧文正在官邸门口等待。

  “怎么这么久?我都等好半天了。”欧文见到罗克就开始抱怨,能让一位党魁等着开门,罗克也是架子大。

  “送给卡芮娜的,祝她永远年轻——”罗克知趣,马上就送上礼物。

  卡瑞娜是欧文的妻子,也是来自一个英国的贵族家庭,现在卡瑞娜也在约翰内斯堡,和欧文有两个孩子,据说很快就会有第三个。

  “哦哦哦——真是——谢谢——”欧文表现的比亨利更不堪,亨利有金矿,已经算是名利双收,欧文之前是菲利普的秘书,现在刚刚当上党魁,名是有了,“利”还差得远。

  至少,卡瑞娜的首饰盒里,还真没有这种级别的宝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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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兄!”

  “嗯!”

  沈长青走在路上,有遇到相熟的人,彼此都会打个招呼,或是点头。

  但不管是谁。

  每个人脸上都没有多余的表情,仿佛对什么都很是淡漠。

  对此。

  沈长青已是习以为常。

  因为这里是镇魔司,乃是维护大秦稳定的一个机构,主要的职责就是斩杀妖魔诡怪,当然也有一些别的副业。

  可以说。

  镇魔司中,每一个人手上都沾染了许多的鲜血。

  当一个人见惯了生死,那么对很多事情,都会变得淡漠。

  刚开始来到这个世界的时候,沈长青有些不适应,可久而久之也就习惯了。

  镇魔司很大。

  能够留在镇魔司的人,都是实力强横的高手,或者是有成为高手潜质的人。

  沈长青属于后者。

  其中镇魔司一共分为两个职业,一为镇守使,一为除魔使。

  任何一人进入镇魔司,都是从最低层次的除魔使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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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一步步晋升,最终有望成为镇守使。

  沈长青的前身,就是镇魔司中的一个见习除魔使,也是除魔使中最低级的那种。

  拥有前身的记忆。

  他对于镇魔司的环境,也是非常的熟悉。

  没有用太长时间,沈长青就在一处阁楼面前停下。

  跟镇魔司其他充满肃杀的地方不同,此处阁楼好像是鹤立鸡群一般,在满是血腥的镇魔司中,呈现出不一样的宁静。

  此时阁楼大门敞开,偶尔有人进出。

  沈长青仅仅是迟疑了一下,就跨步走了进去。

  进入阁楼。

  环境便是徒然一变。

  一阵墨香夹杂着微弱的血腥味道扑面而来,让他眉头本能的一皱,但又很快舒展。

  镇魔司每个人身上那种血腥的味道,几乎是没有办法清洗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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